文 / 彥生 + 桂賢

到美國好一陣子後,慢慢地會發現到,中文退步了,英文程度卻也停滯不前。中文退步,是因為失去了像以前磨練和運用中文技巧的機會,像是成語之類較為少用的詞語,被淡忘的最快。處於英文的環境中,英文雖然會進步,但也容易遇到瓶頸,關鍵在於我們講的英文,能否不只是讓美國人「猜」得懂,而能講出更道地的英文,讓別人不用「愣」一會就能會意。


退步的中文,加上還算可以的英文程度,最後造就了一種中英夾雜、「不三不四」的語言,舉凡:

我會「踹踹」try try
我想我已經ready
我明天要去shopping
從下一個 exit出去
車子開上ramp 時,超速拿了一張ticket
either 今天 或明天都可以
他要給我一個 ride
我想要 take那門課

更不用說許多台灣留學生在美國講英文時(即使英文還不甚流利),也喜歡學時下美國青少年講英文時,中間夾雜一堆「 like」這個贅字,並且每一句話都以上揚的語調收尾來引起別人注意力。剛來美國時,對這樣講話的方式頗為好奇,畢竟是以前在台灣學英文時所沒有聽過的,問了美國同學這是那個地方的「口音」,他們告訴我,這種話中夾著一大堆贅字並以上揚語調作句子的收尾(不管是不是問句),一開始是加州比佛利山莊的一些年輕有錢的女孩開始的,結果慢慢普及到其他地方,現在,即使年輕的校園肌肉男用這種口音講話都是司空見慣。新世代的美國年輕人大量使用like這個贅字 轉接語,普及化的程度,連美國語言學家都憂心忡忡,而許多台灣留學生卯起來跟著學這樣的英文。也實在沒辦法,如果生活周遭都是這樣講著不標準英文的美國人,我們所學到的英文就會是這個樣子。

回到中英夾雜的問題。這不是在美國的留學生才有的問題,在台灣,許多人也喜歡在講話三不五時摻雜一些零碎的英文字,是真的不知道那些字的中文怎麼講,還是覺得這樣比較酷,就不知道了。即使沒有生活在英文環境、在台灣的台灣人,搞不好也因此中文一直在退步,英文更是不可能因為使用這些零碎簡單的英文單字而進步。

若是我們想把我們的英文說好,就應該把上述的例子用完整的英文句子來表達。在美國久了,學到的日常生活單字會越來越多,但提升英文到更高的層次,取決於我們能否用完整、優美的句子來完成表達和論述。

 

同樣的,若是我們不想讓中文退步,或許我們要試著把ready用「準備好了」來替代;用「逛街」而不是用 shopping囫圇吞棗地帶過去;記得ramp的中文叫「匝道」, ticket叫「罰單」;「不是今天就是明天」而不是 either今天或明天;在中文裡,只有「載別人一程」的說法,沒有用名詞說「給別人一個ride」的說法 ;最後,「試試看」就是「試試看」,沒有必要用「踹」的。

避免中英夾雜,會讓我們的語言聽起來更悅耳,也許也會讓我們的中、英文更精鍊。